台玻咸阳玻璃有限公司余热发电(6.0MW)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栏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发布时间:2016-09-15


建设单位

台玻咸阳玻璃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咸阳兴平

项目名称

余热发电(6.0MW)工程

联系人

彭红林

项目类别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完成时间

2016.8.12

项目简介

总部设于台北的台玻集团,目前是世界第五大、中国第一大综合玻璃公司,世界第二大玻璃纤维及眼镜生产企业。目前,台玻集团已在全国建成原材料及玻璃生产基地20余个。

2012年,台玻咸阳玻璃有限公司于陕西咸阳成立,为台玻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占地面积约800亩,总投资23亿元,并网铁路专运线一条,台玻咸阳公司于同年建成建筑玻璃深加工中心,该中心配备国内外高端玻璃深加工设备数十台,拥有百余人的资深技术团队,是我国西北地区最具规模、设备及人员配备最高端的建筑节能及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制造基地。2013年,公司投产一条目前全球日单产量最大、最高端的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从而使台玻咸阳公司玻璃生产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但作为建材行业的能耗大户,玻璃企业生产需要大量能源。玻璃生产的三大热工设备熔窑、锡槽、退火窑所产生的余热保有量大。目前台玻咸阳公司除熔窑废气有少部分利用外,其余均对空排放,能源浪费巨大,同时造成对环境的热污染。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大气污染物控制日益提高的要求,公司决定利用玻璃熔窑废气进行余热发电,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大力发展的循环经济、开发节能产品的国策,从技术上提高了玻璃生产线供电的可靠性。本项目的定位是今后我国平板玻璃行业发展的主导方向,同时它将推动我国玻璃工业良性向前发展。本项目无需另征地,生产运营热能全部来自余热废气,且产生的电力直接回用。

本项目由台玻咸阳玻璃有限公司与中节能咸阳玻璃余热有限公司签订EMC投资合同,中节能咸阳公司负责EMC合同下余热发电项目的全部投资,并由中节能咸阳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双方合作期限是自新建余热电厂正式发电之日起12年,合作期满后,中节能咸阳公司将余热电厂无偿移交给台玻咸阳,台玻咸阳无条件接受余热电厂并进行后续管理。

现场调查人员

魏博、任申对

现场调查时间

2015.12.9

建设单位陪同人

彭红林

现场采样人员

成星星、刘建军

现场采样时间

2016.1.19-3.1、8.1

建设单位陪同人

彭红林

检测人员

武洁梅、杨琼、金慧芳

检测时间

2016.1.22-3.2、8.1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硫酸、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焊烟尘、紫外辐射、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其他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均未超出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及建议

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1、补充措施

完善现场公告栏的公告内容,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现场补充警示标识。

经对本项目各主要工作场所照度进行检测,化验室照度测量结果不符合照度标准值要求,应增加局部照明或增大现有照明灯具功率,以满足照度值的要求。

2、建议

企业应尽快向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尽快参加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企业应继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电工作业属危险性作业,建议对本项目主要负责电气系统相关操作的人员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9.1条“电工作业”相关体检要求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排除职业禁忌证人员,保证作业安全。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