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北油田产能建设工程

栏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发布时间:2015-03-15

建设单位

中石化华北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地理位置

铜川宜君县

项目名称

渭北油田产能建设工程

联系人

冯建军

项目类别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完成时间

2015.2

项目简介

中石化华北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根据渭北油田开发部署方案,统筹考虑渭北2、8、31井区的油气集输、油气处理、原油外运拟建设本项目。

2014年8月1日,中石化华北分公司下发《关于渭北油田产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华北股份〔2014〕113号,同意实施渭北油田产能建设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井区拟建4座增压站用于原油加压管输至转油站,配套建设4条集输支干线。

拟建转油站位于宜君县彭镇彭村“宜君县科技功能工业园”,承担车拉及管输原油的进站、原油脱水、脱出含油污水处理、脱水原油装车外运等生产任务,配套建设办公、宿舍、化验室、值班休息室、中控室、食堂、浴室等辅助用室。

现场调查人员

滕敬博、魏博

现场调查时间

2014.12.18

建设单位陪同人

冯建军

现场采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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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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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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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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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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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氧化碳、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噪声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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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企业应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建立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十五条的要求,在醒目位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尽快参加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以便更好的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企业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在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企业应做好职工岗前体检工作。

在转油站油气处理区、增压站撬装增压装置处设置一氧化碳、硫化氢告知卡。

企业应当在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48号)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项目在试运行30—180日内,建设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企业应做好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

意见

同意通过技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