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友发钢管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钢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栏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发布时间:2018-03-15

建设单位

陕西友发钢管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陕西省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塬片区

项目名称

年产300万吨钢管建设项目

联系人

王亮

项目类别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完成时间

2018年2月

项目简介

陕西友发钢管有限公司始建于20177月份,是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塬产业园区,是集高频直缝焊管、螺旋焊管、热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方矩形管、热镀锌方矩管等多种管材产品生产于一体的大型钢管制造企业。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29.464亩(折合419642.67m2),其中代征道路及绿化为93.706亩,厂区总占地面积为535.758亩(折合357172m2),厂区总建筑面积192867.37m2

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万吨钢管,主要包括高频直缝焊管、热镀锌管、方矩管、热镀锌方矩管、螺旋焊管、不锈钢复合管、钢塑复合管。其中热镀锌管是在高频直缝焊管的基础上深加工的;热镀锌方矩管是在方矩管的基础上深加工的;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是在热镀锌钢管的基础上深加工的。

现场调查人员

张明丽 张宇

现场调查时间

2017.12.15

建设单位陪同人

赵晓东

现场采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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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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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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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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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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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电焊烟尘、氮氧化物、臭氧、紫外辐射、锰及其化合物、氯化氢、过氧化氢、氨、氢氧化钠、一氧化碳、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溶剂汽油、噪声、高温、高频电磁场、X射线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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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1、补充措施

本项目综合楼、生产楼、职工之家、职工宿舍楼位于厂区西南角,食堂位于厂区西北角,食堂布置位置和办公、宿舍等生活区分开,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总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建议在设计阶段委托设计单位对总平面布置进行详细设计,或采取相应的工程控制措施,使总平面布置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圆管镀锌车间、方管镀锌车间镀锌使用盐酸除锈,废酸处理车间使用氨水、双氧水,且废酸处理过程会产生盐酸,污水处理过程使用氢氧化钠,均为强腐蚀性物质,存在化学灼伤的可能性,设计时应考虑在上述场所设置冲淋装置,且盐酸储罐、氨水储罐、氢氧化钠储罐均存在一定的大量泄漏风险,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标准的要求设置泄险沟或围堰。

项目蒸汽锅炉、喷涂间固化炉大量使用天然气,设计时应考虑在锅炉房、喷涂间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⑷本项目镀锌槽拟设置的槽边侧吸罩可研中未叙及,在设计时应按照规范要求,在镀锌槽的槽边设置侧吸罩。

⑸圆管焊接车间、方管焊接车间、锅炉间等属高温作业车间,应设置的工间休息室可研中未提及。在设计时应按照规范要求,在圆管焊接车间、方管焊接车间等设置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远离热源,采取通风、降温、隔热等措施,使温度≤30℃;设有空气调节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4℃~28℃。对于锅炉间等可以脱离高温作业点的,可设观察(休息)室。

⑹本项目在职工宿舍设置有集中浴室,圆管镀锌车间、方管镀锌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为2级,车间浴室的设置情况可研中未叙及。在设计时应按照规范要求,在圆管镀锌车间、方管镀锌车间应设置车间浴室。

⑺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为盐酸、氨水、氢氧化钠导致的化学灼伤事故,焊接作业过程导致的急性电光性眼炎,打标过程导致的苯系物急性职业中毒,钝化过程钝化剂导致的急性铬中毒,污水处理过程导致的硫化氢急性职业中毒及高温中暑等。设计中应对现场急救药箱的配备进行设计,并发放至各车间。

2、完善管理的建议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措施规范》等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在签署合同时明确相关责任,在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进行职业卫生监管。

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收集相关职业病防护资料,形成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分别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3、其他方面建议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的要求,企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档案格式参照该文件附件制定,包括: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企业应建立《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十五条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九条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做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项目投产后应根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49号)规定,选择已获得健康检查资质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进行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对所有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护,避免人员漏检和项目漏检,同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相应的职业活动。

企业应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加强职工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管理,确保职工正确合理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其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作用,个体防护用品应选用有资质厂家生产的符合劳动安全的合格产品。

企业应进一步细化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并保证其投入,其中还应包括职工职业卫生培训、个人防护用品采购及发放、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费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人诊疗费、警示标识等的设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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